最高院:发卖为防控疫病而明令输入的肉成品行

2025-09-22 10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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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例如,疯牛病属于食源性疾病,若相关产地因疯牛病迸发而被我国进口牛及相关产物,那么可认定涉案食物为不合适平安尺度的食物。然而,则不克不及以出产、发卖不合适平安尺度的食物罪对其惩罚。

  法院生效裁判鉴定:被告人王某违反食物平安办理相关律例,发卖国度为防控疫病而依法明令输入的牛肉成品。此行为脚以激发严沉食物中毒变乱或其他严沉食源性疾病,其行为已形成发卖不合适平安尺度的食物罪。

  王某到案之后,照实供述本人的,根据法令,基于此,法院依法做出如下判决:认定被告人王某犯发卖不合适平安尺度的食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二万五千元;同时,被告人王某正在缓刑期间内处置牛、羊肉及其成品的发卖勾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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